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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宪国、候耀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5执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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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5执762号
  • 案件名称

    孔宪国、候耀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穆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孔宪国;候耀廷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85执762号申请执行人:孔宪国,男,1972年4月17日出生,现住穆棱市。被执行人:候耀廷,男,1980年1月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本院在执行孔宪国与候耀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候耀廷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并责令被执行人候耀廷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候耀廷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候耀廷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牡丹江管理部个人账号中的存款1209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刘玺臣审判员  李长英审判员  刘 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尹惠鑫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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