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源健、陈旭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5执1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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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425执1525号案件名称
马源健、陈旭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虞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虞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马源健;陈旭;张嘉康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5执1525号马源健(申请执行人)、陈旭、张嘉康(被执行人):马源健与陈旭、张嘉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2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旭、张嘉康自动履行30275元,申请执行人马源健自动履行完毕。至此,马源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425民初382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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