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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沈阳嘉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06执2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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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执2267号
  • 案件名称

    王某某、沈阳嘉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王某某;沈阳嘉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06执2267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1981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哈尔滨市呼兰区。被执行人沈阳嘉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铁西区兴华北街25号。法定代表人张丽,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诉被执行人沈阳嘉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二○二○年十一月十日做出(2020)辽0106民初12446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二○二一年四月八日到我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建筑面积44.08平方米的房产司法强制为王某某办理不动产权证(单独所有)。王某某身份证号码:2301211981××××××××。审判长 张 凡审判员 郑所亮审判员 刘子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赵红玲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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