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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长青、王永权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1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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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1390号
  • 案件名称

    许长青、王永权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许长青;王永权;王振刚;周洪臣;王永库;集贤金三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1390号许长青、王永权、王永库、王振刚、周洪臣、集贤金三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许长青、王永权、王永库、王振刚、周洪臣申请执行集贤金三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集贤县人民法院(2021)黑05民终2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和申请人的申请,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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