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长青、王永权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1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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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1390号案件名称
许长青、王永权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许长青;王永权;王振刚;周洪臣;王永库;集贤金三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1390号许长青、王永权、王永库、王振刚、周洪臣、集贤金三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许长青、王永权、王永库、王振刚、周洪臣申请执行集贤金三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集贤县人民法院(2021)黑05民终2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和申请人的申请,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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