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杰、王文耀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4执保149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执保1490号案件名称
杨杰、王文耀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杨杰、王文耀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4执保1490号杨杰、王文耀:杨杰与王文耀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经本院立案执行,现申请查封房产不是被申请人所有,未予查封。至此,杨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04民初12279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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