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王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807号(2021)陕0112执78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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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7807号案件名称
王峰、王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807号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王峰;王峰;善康禾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善康禾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王海燕;王海燕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7807号 王某某、某某某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王某某:本院执行的王某某与某某某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763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案款200905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200905元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本案执行费3141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0112民初176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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