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淮南市启明商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03执682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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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执682号之二案件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淮南市启明商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淮南市启明商贸有限公司;淮南市百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淮南市诚智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市佳旭商贸有限公司;陈启明;陈小川;张彩婷;童晓梅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03执68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主要负责人:章颉,该分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圣兵,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淮南市启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法定代表人:陈小川,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淮南市百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法定代表人:陈启明,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淮南市诚智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法定代表人:陈启明,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淮南市佳旭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法定代表人:陈小川,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陈启明,男,197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陈小川,男,197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张彩婷,女,1975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童晓梅,女,1976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与被执行人淮南市启明商贸有限公司、淮南市百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淮南市诚智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市佳旭商贸有限公司、陈启明、陈小川、张彩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本院采取了如下措施:1、2021年3月1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传唤,但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抵押房产经过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以物抵债。3、本案已扣留被执行人在苏果超市(淮南)有限公司处的房屋租金。4、本案已向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5、申请执行标的额11318258.85元,已执行到位2259336.64元。执行费78718元已收取。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已通过谈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钱家勇审 判 员 徐国宏审 判 员 黄 慧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连星星书 记 员 张欣琛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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