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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鄂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03执2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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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03执2668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鄂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鄂彤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03执266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30号。负责人:程琳,该行行长。被执行人:鄂彤,女,1967年11月23日生,蒙古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与鄂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鄂彤未履行(2021)辽0203民初146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鄂彤名下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桃山街1号5单元7层3号房屋。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肖金成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执行助理姚楠书记员  王海铭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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