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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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802号案件名称
欣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欣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02号欣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执保1802号执行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吴金剑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事实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吴金剑查封、冻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玉支行存款281835元,实际控制21344.98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2吴金剑查封、冻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屯垦路支行存款281835元,实际控制4124.55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3吴金剑查封、冻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屯垦路支行存款281835元,实际控制3699.91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4吴金剑查封、冻结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皮墨垦区信用社存款281835元,实际控制411.67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5吴金剑查封、冻结和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存款281835元,实际控制311.41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6吴金剑查封、冻结工行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支行存款281835元,实际控制72.41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7吴金剑查封、冻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奴尔瓦克支行存款281835元,实际控制44.98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8吴金剑查封、冻结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皮墨垦区信用社存款281835元,实际控制20.58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9吴金剑查封、冻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市建设西路支行存款281835元,实际控制2.88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10吴金剑查封、冻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市建设西路支行存款281835元,实际控制0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11吴金剑查封、冻结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款281835元,实际控制2.00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12吴金剑查封、冻结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款281835元,实际控制0.94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9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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