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敏、郭昊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21执恢19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21执恢193号
  • 案件名称

    李敏、郭昊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台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李敏、郭昊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21执恢193号李敏、郭昊、辽宁仁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李敏、郭昊与辽宁仁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20082.9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李敏、郭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321执67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洪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宫 亮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