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郭昊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21执恢19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321执恢193号案件名称
李敏、郭昊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李敏、郭昊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21执恢193号李敏、郭昊、辽宁仁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李敏、郭昊与辽宁仁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20082.9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李敏、郭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321执67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洪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宫 亮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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