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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仁科、汨罗市鑫之盛时尚餐厅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81执1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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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81执1244号
  • 案件名称

    罗仁科、汨罗市鑫之盛时尚餐厅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汨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罗仁科;汨罗市鑫之盛时尚餐厅;刘申雨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81执1244号申请执行人:罗仁科,男,1971年出生,住汨罗市。被执行人:汨罗市鑫之盛时尚餐厅,所在地汨罗市建设东路。被执行人:刘申雨,男,1987年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仁科与被执行人汨罗市鑫之盛时尚餐厅、刘申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罗仁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执行。经执行,我院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刘申雨名下一房屋,等待处置参与分配。因执行周期较长,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681执1244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凤鸣审 判 员  贺志平人民陪审员  林 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 助理  徐飞军书 记 员  戴骜骢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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