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瑞、张思雨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03民初1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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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03民初1289号案件名称
秦瑞、张思雨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渭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秦瑞;张思雨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03民初1289号原告:张某某,女,199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公民身份号码:61052XXXX308140047。被告:秦某某,男,198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公民身份号码:61052XXXX411122715。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张某某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902元,减半收取计451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关晋生人 民 陪 审 员 刘 辉人 民 陪 审 员 唐红州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马 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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