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福、于长宏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4执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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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04执489号案件名称
张金福、于长宏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张金福、于长宏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4执489号张金福、于长宏:申请执行人张金福与被执行人于长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长宏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张金福交付借款本金30000元,其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张金福自愿放弃。执行费3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于长宏负担。本院作出的(2020)辽0604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第三项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 行 员 王楠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回 璇书 记 员 张博文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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