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金福、于长宏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4执48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04执489号
  • 案件名称

    张金福、于长宏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张金福、于长宏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4执489号张金福、于长宏:申请执行人张金福与被执行人于长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长宏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张金福交付借款本金30000元,其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张金福自愿放弃。执行费3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于长宏负担。本院作出的(2020)辽0604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第三项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 行 员 王楠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回 璇书 记 员 张博文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