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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泰愚、吴细霞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81民初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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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81民初1618号
  • 案件名称

    向泰愚、吴细霞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汨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向泰愚;吴细霞;李向阳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81民初1618号原告:向泰愚,男,1995年1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被告:吴细霞,女,汉族,住汨罗市。被告:李向阳,男,197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向泰愚与被告吴细霞、李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泰愚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吴细霞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泰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向泰愚撤回对被告吴细霞的起诉。审判员  廖寒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章 哲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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