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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郭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保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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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保229号
  • 案件名称

    李某某、郭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李某某;郭某某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保229号申请人:李某某,男,1978年4月12日生,汉族,常宁市人,住常宁市宜阳镇草桥街。被申请人:郭某某,男,1967年11月10日生,汉族,常宁市人,住常宁市官岭镇七龙村对门村民小组。申请人李某某与被申请人郭某某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冻结了被申请人郭某某的银行账户,未足额冻结,该案作部分保全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欧小文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朱志军书 记 员 阳 浩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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