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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军、杜文军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1670号(2021)陕0112执恢1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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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恢1670号
  • 案件名称

    杜文军、杜文军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1670号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杜文军;杜文军;井磊;井磊;井宏恩;井宏恩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恢1670号 井磊、井宏恩、杜文军:本院执行的井磊、井宏恩与杜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井磊、井宏恩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的标的为案款10万元并返还房产证原件,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10万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所应返还的房产证原件已返还。本案执行费140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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