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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尹某等孟某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3001民初1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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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3001民初1382号
  • 案件名称

    高某、尹某等孟某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作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作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高某;尹某;孟某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3001民初1382号原告:高某,男,汉族,现住甘肃省甘南州。        被告:尹某,男,汉族,现住甘肃省甘南州。        被告:孟某,女,汉族,现住甘肃省甘南州。        原告高某与被告尹某、孟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高某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高某以因被告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用、并协商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此纠纷为由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充分、合法,故对原告的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某撤诉。        审判员    王向荣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卡毛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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