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某、陕西某某某某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204执恢25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执恢251号案件名称
吕某某、陕西某某某某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川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吕某某;陕西某某某某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204执恢251号吕某某、陕西某某某某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吕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某某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204民初21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吕某某于2021年09月01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某某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主动缴纳案件款50000元,申请执行人吕某某办理了相关的领款手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申请执行费810元由申请执行人吕某某主动承担(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如下:本院(2021)陕0204执恢25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09月22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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