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天宏利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杰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1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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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1451号案件名称
淮安市天宏利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杰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淮安市天宏利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杰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1451号淮安市天宏利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杰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天宏利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京杰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4919.8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已执行到位本息15920元。执行费124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31民初99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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