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隋建忠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922执96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922执964号案件名称
王某、隋建忠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彰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彰武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王某;隋建忠;张某某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彰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922执964号申请执行人:王某,男,196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彰武县。被执行人:隋建忠,男,196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彰武县。被执行人:张某某,女,1965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彰武县,系隋建忠妻子。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隋建忠、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法院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922执9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 林审判员 孟凡旭审判员 赵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竟龙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田飞、白广万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1执2967号 下一篇 王佳琪、锦州天兴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703执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