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灵曦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郭永利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2民初3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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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2民初3045号案件名称
准格尔旗灵曦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郭永利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府谷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准格尔旗灵曦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郭永利;府谷县华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康勇强;窦瑞峰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22民初3045号原告准格尔旗灵曦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八一路东翼飞2#写字楼9层908室。法定代表人李雄伟,系该公司总经理。原告郭永利,男,197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被告府谷县华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滨苑家属楼一楼。法定代表人石林,系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康勇强,男,1981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被告窦瑞峰,男,1980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五寨县。本院受理的原告准格尔旗灵曦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郭永利与被告府谷县华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康勇强、窦瑞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府谷县华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康勇强、窦瑞峰名下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内存款,冻结被告窦瑞峰持有山西广瑞煤炭运销有限公司60%的股权,查封登记在被告窦瑞峰名下位于山西省五寨县迎宾西街佳泰花园8号楼2单元404室(不动产权证号为:五房权证五寨县字第XB014150号)的房产和车牌号为晋HKD555的车辆等价值3874432元的财产并自愿提供登记在原告郭永利名下车牌号为陕K3599U的车辆和登记在姬小明名下位于府谷镇杨瓦村5号(产权证号为:陕西府谷房权证府谷镇字第060036号)的房产作为担保财产。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冻结被告府谷县华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康勇强、窦瑞峰名下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内存款,冻结被告窦瑞峰持有山西广瑞煤炭运销有限公司60%的股权,查封登记在被告窦瑞峰名下位于山西省五寨县迎宾西街佳泰花园8号楼2单元404室(不动产权证号为:五房权证五寨县字第XB014150号)的房产和车牌号为晋HKD555的车辆和原告提供的担保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府谷县华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康勇强、窦瑞峰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载明的信息为准),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冻结被告府谷县华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康勇强、窦瑞峰名下的网络资金账户内存款(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载明的信息为准),冻结期限为一年。三、冻结被告窦瑞峰持有山西广瑞煤炭运销有限公司6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四、查封登记在被告窦瑞峰名下位于山西省五寨县迎宾西街佳泰花园8号楼2单元404室(不动产权证号为:五房权证五寨县字第XB014150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五、查封登记在被告窦瑞峰名下车牌号为晋HKD555的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六、查封登记在原告郭永利名下车牌号为陕K3599U的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七、查封登记在姬小明名下位于府谷镇杨瓦村5号(产权证号为:陕西府谷房权证府谷镇字第060036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苏振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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