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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明、危绕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23民初2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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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23民初2282号
  • 案件名称

    杨小明、危绕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华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杨小明;危绕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23民初2282号原告:杨小明,男,汉族,住湖南省冷水江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显锋,湖南工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危绕,女,汉族,住湖南省华容县。原告杨小明与被告危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杨小明于2021年9月9日以危绕已主动履行偿还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小明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小明撤诉。案件受理费2304元,减半收取1152元,由杨小明负担。审 判 员  周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谢光泉书 记 员  邓 娟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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