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明、危绕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23民初2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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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3民初2282号案件名称
杨小明、危绕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华容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杨小明;危绕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23民初2282号原告:杨小明,男,汉族,住湖南省冷水江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显锋,湖南工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危绕,女,汉族,住湖南省华容县。原告杨小明与被告危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杨小明于2021年9月9日以危绕已主动履行偿还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小明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小明撤诉。案件受理费2304元,减半收取1152元,由杨小明负担。审 判 员 周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谢光泉书 记 员 邓 娟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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