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2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2424号案件名称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无可供保全财产通知书 (2021)新2901执保2424号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你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7月5日作出(2021)新2901民初26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阿克苏洋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元或等值财产。本案在实施中,通过网络查控反馈,被申请人阿克苏洋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名下无不动产信息、无车辆信息,无银行开户信息,无网络资金账户,致使本案未保全到财产,本院将作“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处理。特此告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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