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琳与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湘08执6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8执66号案件名称
杨琳与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杨琳;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执66号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琳:申请执行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于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25423号《裁决书》所确定义务的执行,本院依法裁定执行杨琳的财产,并于2021年7月21日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杨琳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5480.83元。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本案执行标的为6760.57元,申请执行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剩余金额并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后被执行人杨琳向本院汇入执行款1329.74元及本案执行费50元,以清偿本案被执行人对于申请执行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债务及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本案执行费,现执行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联系人:吴桓熠联系电话:0744-82××××5本院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永定大道邮编:427000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马某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1031执226号之三 下一篇 陕西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渭南市洛河经济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26执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