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增娟、谢光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冀0184执11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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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1108-1号案件名称
陈增娟、谢光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陈增娟;谢光磊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冀0184执1108-1号申请执行人:陈增娟,女,1972年8月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新乐市。被执行人:谢光磊,男,1986年8月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申请执行人陈增娟与谢光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新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184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08月10日以(2021)冀0184执1108号立案执行,因双方已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现终结此案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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