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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405执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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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405执564号
  • 案件名称

    何某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梧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何某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405执564号何某:关于何某犯盗窃罪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0405刑初1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何某应缴纳罚金2000元。被执行人何某于2021年9月24日转来执行款2000元,上缴国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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