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405执56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405执564号案件名称
何某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梧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何某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405执564号何某:关于何某犯盗窃罪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0405刑初1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何某应缴纳罚金2000元。被执行人何某于2021年9月24日转来执行款2000元,上缴国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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