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殷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69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696号案件名称
李某某、殷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李某某;殷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696号李某某、殷某某:李某某与殷某某民间借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李某某。至此,李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1182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许玉兰、赵景辉责令退赔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3执4155号 下一篇 九江福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周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404民初1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