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林业局、安艳芳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54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恢540号案件名称
舒兰市林业局、安艳芳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舒兰市林业局;安艳芳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恢540号申请执行人:舒兰市林业局,住所地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安艳芳,女,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执行人舒兰市林业局与被执行人安艳芳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案款8090元,至此,(2019)吉0283行审31号行政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舒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