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仕武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24执233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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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124执2333号之一案件名称
苏仕武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全椒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苏仕武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24执2333号之一被执行人:苏仕武,男,1982年09月02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苏仕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标的额为20元。执行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124执233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晓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何 龙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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