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林、路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982执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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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982执1100号案件名称
李维林、路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敦煌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李维林;路垚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982执1100号申请执行人李维林与被执行人路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3014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路垚自动履行43559元(含执行费545元),执行案款已依法被另案提取。至此,办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李维林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敦煌市人民法院(2021)甘0982执1100号执行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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