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波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23执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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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3执769号案件名称
王晓波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闻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晓波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23执769号申请执行人:王晓波,男,199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闻喜县裴社乡。被执行人:谢聪敏,女,1998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闻喜县裴社乡。申请执行人王晓波与被执行人谢聪敏离婚纠纷一案,闻喜县人民法院2021年6月7日作出的(2021)晋0823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9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谢聪敏的账户存款9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哲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执行助理郭杰书记员 李 卓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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