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凡忠、胡战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6执1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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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1031号案件名称
王凡忠、胡战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王凡忠;胡战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6执1031号申请执行人:王凡忠,男,1964年9月25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石门县。委托代理人:谭本东,石门县楚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胡战,男,197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石门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凡忠与被执行人胡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5日自愿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726执10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晓光审判员 杨年彩审判员 钟建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 帅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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