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郑小艳、唐继红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恢55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恢556号
  • 案件名称

    郑小艳、唐继红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郑小艳;唐继红;新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恢556号新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郑小艳、唐继红: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新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郑小艳、唐继红行政非诉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