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国新、冯军强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702民初840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702民初8405号
  • 案件名称

    张国新、冯军强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张国新;冯军强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702民初8405号原告:张国新,男,196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被告:冯军强,男,198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国新诉被告冯军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国新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国新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国新负担。审判员  康兵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张意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