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文冰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湘0524执保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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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4执保570号案件名称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文冰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隆回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文冰;范青年;罗菊华;罗立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4执保570号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文冰、范青年、罗菊华、罗立平:本院执行的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张文冰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范青年、罗立平、张文冰、罗菊华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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