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万美、凤台县刘集乡王咀村民居委会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1执3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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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3924号案件名称
朱万美、凤台县刘集乡王咀村民居委会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5 0:00:00当事人
朱万美;凤台县刘集乡王咀村民居委会;凤台农村商业银行刘集支行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划 拨 存 款 通 知 书(2021)皖0421执3924号凤台农村商业银行刘集支行:朱万美与凤台县刘集乡王咀村民居委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集乡王咀村民居委会在期限内未予执行,请将该被执行人刘集乡王咀村民居委会在你处存款1030元,划拨至凤台县人民法院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支行账户名称:凤台县人民法院账号:62×××66行号:104364100205附:(2021)皖0421执3924号执行裁定书二〇二一年九月五日注:此联交协助执行单位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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