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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万美、凤台县刘集乡王咀村民居委会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1执3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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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3924号
  • 案件名称

    朱万美、凤台县刘集乡王咀村民居委会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凤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5 0:00:00
  • 当事人

    朱万美;凤台县刘集乡王咀村民居委会;凤台农村商业银行刘集支行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划 拨 存 款 通 知 书(2021)皖0421执3924号凤台农村商业银行刘集支行:朱万美与凤台县刘集乡王咀村民居委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集乡王咀村民居委会在期限内未予执行,请将该被执行人刘集乡王咀村民居委会在你处存款1030元,划拨至凤台县人民法院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支行账户名称:凤台县人民法院账号:62×××66行号:104364100205附:(2021)皖0421执3924号执行裁定书二〇二一年九月五日注:此联交协助执行单位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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