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支行、魏海洋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保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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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执保487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支行、魏海洋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安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支行;魏海洋;钟晓瑜;王培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26执保48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支行被告:魏海洋、钟晓瑜、王培龙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支行与魏海洋、钟晓瑜、王培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经审查,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作出的(2021)吉2426民初15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职权对钟晓瑜名下的财产在48,378.08元范围内进行查询,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提请了网络查控,于2021年9月17日将查询结果反馈给业务庭,至此,本案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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