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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久碧、黄茂林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330执恢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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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30执恢174号
  • 案件名称

    简久碧、黄茂林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习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习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简久碧;黄茂林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330执恢174号申请执行人:简久碧,女,汉族,生于1972年9月11日,贵州省习水县人,住习水县。被执行人:黄茂林,男,汉族,生于1972年10月1日,贵州省习水县人,住习水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黔0330民终4943号民事调解书,受理申请执行人简久碧申请执行黄茂林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简久碧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简久碧撤销执行申请的行为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黔0330执恢1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袁小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周守红书 记 员 袁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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