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玮、马忠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青民申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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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民申506号案件名称
马玉玮、马忠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青海省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马玉玮;马忠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民申50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马玉玮,男,1975年3月5日出生,住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马忠成,男,1966年12月29日出生,住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再审申请人马玉玮因与被申请人马忠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青01民终24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马玉玮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 王新林审判员 王**审判员 刘海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范人文书记员 芦世玉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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