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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德琼、吕高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326民初2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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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26民初2980号
  • 案件名称

    邓德琼、吕高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邓德琼;吕高锋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326民初2980号原告:邓德琼,女,1977年11月14日出生,苗族,贵州省务川县人,住务川县。被告:吕高锋,男,1976年10月9日出生,贵州省务川县人,住务川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德琼诉被告吕高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邓德琼于2021年9月13日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德琼以与被告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德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邓德琼承担。审判员  任富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徐 娟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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