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县支行与杨建明信用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2执恢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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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执恢113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县支行与杨建明信用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桃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县支行;杨建明案件缘由
信用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恢11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县支行:杨建明: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杨建明信用卡纠纷一案,根据已经生效的(2020)湘0922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以(2021)湘0922执343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借款本息10985.07元,并支付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费用600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99元和执行费75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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