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中、张同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04执1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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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1226号案件名称
王正中、张同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王正中;张同江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04执1226号申请执行人:王正中。被执行人:张同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正中与被执行人张同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804执12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车正义审判员 徐燕红审判员 赵传豹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杨春芹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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