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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贵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22执1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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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2执1474号
  • 案件名称

    贺贵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府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贺贵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22执1474号贺贵材:关于你罚金一案,府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22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贺贵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移送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缴纳罚金20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贺贵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贺贵材银行账户内资金2000元并转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22执147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6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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