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发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彬州市城西昌杰彩钢卷闸门加工部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82民初2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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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82民初2652号案件名称
陕西建发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彬州市城西昌杰彩钢卷闸门加工部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彬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彬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陕西建发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彬州市城西昌杰彩钢卷闸门加工部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彬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陕西省 彬 州 市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482民初2652号 原告:彬州市城西昌杰彩钢卷闸门加工部,住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汽配市场C-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427MA6XQC8TOH。经营者:焦某。被告:陕西建发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住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5546。法定代表人:王力,男,系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彬州市城西昌杰彩钢卷闸门加工部与被告陕西建发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彬州市城西昌杰彩钢卷闸门加工部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彬州市城西昌杰彩钢卷闸门加工部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处分,符合有关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彬州市城西昌杰彩钢卷闸门加工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彬州市城西昌杰彩钢卷闸门加工部承担。 审 判 员文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郭姗珊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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