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少华、程思元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338执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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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338执63号案件名称
宗少华、程思元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得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得荣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宗少华;程思元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得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338执63号宗少华、程思元:申请执行人宗少华与被执行人程思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291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2917.00元,其中,本金102917.00元,迟延履行金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宗少华,至此,宗少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338民初4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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