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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少华、程思元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338执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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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338执63号
  • 案件名称

    宗少华、程思元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得荣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得荣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宗少华;程思元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得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338执63号宗少华、程思元:申请执行人宗少华与被执行人程思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291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2917.00元,其中,本金102917.00元,迟延履行金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宗少华,至此,宗少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338民初4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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