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宇、朱婉娇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保160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保1609号案件名称
张新宇、朱婉娇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张新宇;朱婉娇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保1609号申请人张新宇与被申请人朱婉娇、朴国龙之间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新宇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朱婉娇、朴国龙名下的房屋产籍、车籍手续,并提供其名下财产作为担保。本院依据(2021)吉2401民初8650号之一民事裁定实施保全措施,现申请人申请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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