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留军、岳鑫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281执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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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281执560号案件名称
岳留军、岳鑫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义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岳留军;岳鑫;黎成;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改荣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281执560号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改荣、岳留军、岳鑫、黎成: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改荣、岳留军、岳鑫、黎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059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95元及申请执行费692元。被执行人前期已向申请人部分履行,剩余合计55395.17元未履行,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2567.84元,其中案款51875.84元、执行费692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3519.33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9日将案款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证明。至此,三仲调字(2020)208号裁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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