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马忠英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20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青2523民初1200号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马忠英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德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马忠英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200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第3号楼第五层、第六层。 主要责任人:邹建刚。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晓娜,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岷雪,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忠英,男,1990年4月7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与被告马忠英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2021年9月14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56.8元,减半收取计187.4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秦文军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焕英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5执841号 下一篇 湖南仁源医药有限公司、邵阳县第二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湘0502民初15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