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军、被执行人史广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431执41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412号案件名称
董建军、被执行人史广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董建军;被执行人史广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431执412号申请执行人董建军、被执行人史广林:申请执行人董建军与被执行人史广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武功县人民法院(2020)陕0431民初1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12200元借款。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银行扣划了案件款12200元,并扣划了执行费83元,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2020)陕0431民初17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史广林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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