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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华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保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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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保1142号
  • 案件名称

    陈宝华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陈宝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保1142号申请执行人:北镇市福兴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北镇市广宁乡八家子村。被执行人:陈宝华,男,1965年7月31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广宁街道观音阁村。被执行人:李学艳,女,1963年1月6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广宁街道观音阁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镇市福兴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宝华、李学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何佳瀛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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